民商法学(030105)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一、学科简介 本学科是以民商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是一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其内容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应用性强。民商法学为民商法律制度的构建、发展和完善提供直接的理论依据,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以人为本、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正确调整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民商法学基于市场经济统一性的特质和理论上相互融合性的品格实行真正的民商合一主义。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民法和商法,基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文明的发展,还包括知识产权法和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等研究方向。 二、研究方向 1.中国民法 2.中国商法 3.知识产权法 4.比较民商法 三、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德、智、体、能、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层次专门职业人才,并具有博学笃行,厚德重法,坚持正义,维护法治所特有的政治品格。业务上应清楚地了解本学科的研究范围与前沿,明确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热点和难点;牢固掌握并运用民商法学的基本理论,系统深入地掌握本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法律的立法与司法体系;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和处理民商案件及相关案件的能力;能独立熟练地运用材料信息和现代研究手段,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四、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专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五、学习形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第1—3学期学习硕士学位课程,通过考试。第4学期从事科学研究。第3学年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六、课程设置
注:1.补修课随本科生上课和考试,应在第二学期以前完成;2.专业实践为科学研究实践,侧重学术、学理层面,包括一般性学术论文、著作等,必选,4学分,在第四学期前完成。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第四学期为学位论文准备期;第五学期为学位论文撰写、修改期;第六学期为学位论文的定稿、印制,以及送审、评阅和答辩期。 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新见解,能提出新问题,运用新材料,探索新领域,或能纠正前人之错误,或能对前人已提出的问题进行新的补充、论证、或梳理,使之进一步深化、完善或更具科学性。要做到结构合理,概念准确,材料充实,论证严密,语意通达。要具有一定的容量,以反映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及理论基础、专业基础、专门知识、资料积累等的素养。 实行选题报告和写作检查制度。第四学期末举行开题报告,就题目、现有研究状况、可能突破的问题、理论意义、应用价值、大纲初稿等,向导师组报告论证。经导师组同意后方可具体写作。导师对写作进展情况随时检查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必须于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完成初稿工作。第三学年第二学期3月底完成论文定稿工作;定稿后经导师批准方可打印成册。4月初将毕业论文寄送国内有关专家审阅,5月初进行答辩。 学位论文按国家和学校规定经评(审)阅和答辩通过,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导师应对研究生全面负责,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导师指导与院学科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开课程,多讲研究成果与学术前沿问题,注重宽口径,厚基础,为进一步攻读博士学位打下较好的基础;培养创新意识,成果意识,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写文章,要有较高质量的论文发表。 必须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对要求学习的每门课程和必读的书目都必须写出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必须运用现代化手段收集和积累资料。 教师必须定期对学生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检查,并鼓励学生政治进步和积极参加司法资格考试与公务员考试,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同时,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和研究,本专业在第二、三学期将外请有关专家进行学术报告和专题讲座;第四学期参加教学实习二周。以给本院法律专业学生授课、主持课堂讨论、辅导及批改作业试卷的形式进行。本专业组织学习小组,开展学习讨论与学习交流活动。 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至少参加1次民商法学科全国性的学术会议。第二学期开始参加导师组的有关科研活动,参加辅导本科生的学年或毕业论文写作。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发表1篇以上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能参加毕业答辩。利用假期及第四学期的两周时间参加法律社会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和办案活动。 支持并鼓励研究生报考国内外名校的民商法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