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Constitu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aw 一、学科简介 宪法与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通过对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和国家制度、宪政实践及其规律等问题的研究,为一切国家机关、政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社会活动、其他部门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指导。行政法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行为法制实践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它通过对行政法的理念、原则及制度和实践等问题的研究,为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理论指导。与公民权利意识的兴起、与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日益尊重与保障相呼应,对行政法的研究,应紧紧围绕行政权的行使和救济来进行。我校该专业特设置行政救济法方向。 二、研究方向 1.宪法学 2.行政法学 3.行政救济法 三、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本学科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广博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宪法与行政法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法律人。具体要求是: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全面的宪法与行政法学知识和基本的政治学、哲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抽象概括能力,具备独立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以及从事有关教学、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及相关律师实务工作能力。 四、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专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五、学习形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第1—3学期为学位课程及其他课程学习时间;第4—6学期为教学与社会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与学位论文撰写和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六、课程设置
注:1.补修课随本科生上课和考试,应在第二学期以前完成;2.专业实践为科学研究实践,侧重学术、学理层面,包括一般性学术论文、著作等,必选,4学分,在第四学期前完成。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第4学期为学位论文准备期;第5学期为学位论文写作期,第6学期为学位论文的修改、誊印、答辩期。 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新见解,能提出新问题,运用新材料,探索新领域,或能纠正前人之错误观点,或能对前人已提出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补充、论证、或梳理,使之进一步深化、完善或更具科学性。学位论文要做到结构合理,概念准确,材料充实,论证严密,语意通达。学位论文需要具有一定的容量,以反映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及各种基本训练(包括理论基础、专业基础、专门知识、资料积累等)的素养。 学位论文实行选题报告和写作检查制度。第4学期末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开题报告就论文题目、现有研究状况、可能突破的问题、理论意义、应用价值、大纲初稿等,向导师组报告论证,经导师组同意后,进入具体写作过程。导师对写作进展情况随时检查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必须于第5学期末完成初稿工作,第6学期4月底完成论文定稿工作,修改定稿后经导师批准方可打印成册。学位论文不得少于2万字。 学位论文按国家和学校规定经评(审)阅和答辩通过,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导师应对研究生全面负责,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学位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以课堂讲授和课堂讨论答疑的方式进行。 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导师指导与院学科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多开课程,多讲成果,宽口径,厚基础,为培养博士生打下较好的基础;培养创新意识,成果意识,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写文章,要有较高质量的论文发表。 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对要求学习的每门课程和必读的书目都必须写出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必须运用现代化手段收集和集累资料。教师必须定期对学生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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