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030101) Jurisprudence 一、学科简介 法学理论专业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研究对象,对法律的产生、运用以及发展规律进行分析和研究。该专业侧重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能力,训练学生敏捷、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高屋建瓴的思想意识,并能胜任法律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工作。 二、研究方向 1.法律逻辑 2.法律文化 3.当代法学理论 三、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热爱祖国,热爱法学,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品质,坚实的专业基础,独立的研究能力,并热情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务实的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全面、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和系统理论,理解和掌握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方法与工具。培养和形成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宏观与比较的法学观。毕业后,能直接从事法学研究与教学和法律实务工作。 四、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专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五、学习形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第1—3学期为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学习时间;第4—6学期为教学与社会实践、学位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时间。 六、课程设置
注:1.补修课随本科生上课和考试,应在第二学期以前完成;2.专业实践为科学研究实践,侧重学术、学理层面,包括一般性学术论文、著作等,必选,4学分,在第四学期前完成。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本专业学位论文须在本专业理论范围内,根据所选研究方向,确定论文内容。学位论文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 学位论文首先由研究生自主选题提交开题报告,经导师组共同论证确定题目。题目确定后,研究生拟写论文写作提纲,经方向导师确认后,开始收集资料,进行写作。学位论文须分别拿出初稿和定稿,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提交答辩。学位论文须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字数不少于二万字,论文形式应符合本校规范性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第四学期内提出开题报告并确定题目,第五、六两学期进行论文撰写和完成。
学位论文按国家和学校规定经评(审)阅和答辩通过,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研究生培养以课程学习为主,科学研究和法学实践为重心。要求学生在掌握本学科历史与动态前沿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科研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取得较高层次科研成果,并通过专业实践方式提高法律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具体包括(1)科研实践:本专业研究生应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选秀相应专业课程进行专题研究,定期向指导教师学习情况和心得,举行学术讨论会,并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和研究项目。撰写学术论文;(2)社会实践:结合专业课程学习参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及时总结当前社会重大法律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进行研讨、概括与分析;(3)教学实践:安排研究生观摩教学,组织讨论并尝试一定的教学实践,安排相应的教学与辅导活动。 采取导师具体指导,导师组全面配合方式,关心、培养研究生。 注重体育锻炼,关心集体活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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