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郝铁川教授、徐英军教授、张敏副教授、马光泽老师分别在《政治与法律》《法商研究》《现代法学》和《法制与社会发展》等CLSCI来源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郝铁川教授在《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7期发表题为《论枫桥经验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一文。该文认为,枫桥经验是在中国共产党人吸取苏联镇压富农和肃反扩大化教训的基础上产生的。它的理论创新主要表现为: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大多数剥削阶级分子和其他反动派分子是可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的,他们的剥削阶级身份不是终身不变的。它的实践创新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政权对有破坏行为的剥削阶级和其他反动派分子,可以采取“一个不杀,大部(95%以上)不捉”的政策,依靠基层群众,开展说理斗争,使他们心悦诚服;社会主义政权保障剥削阶级分子和其他反动派分子的合法权益,不能歧视他们的子女;社会主义政权对于转变立场、表现良好的剥削阶级分子和其他反动派分子,可以恢复他们的政治权利。这些做法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是首创的,属于实践创新。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
徐英军教授在《法商研究》2024年第4期发表题为《论<民法典>合同违法监管条款实施的司法协同》一文。该文认为,对市场行为实施公共规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治理功能的应有之义,合同法是实现这一功能的主要规范,而以合同司法裁判协同行政监管也是欧洲“规制性私法”学说与实践形成的共识。合同违法监管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共规制功能的集中体现,具有特别的司法价值,其有效实施有赖于在体系释法基础上的法官能动司法和府院协同联动。应加强相关司法指引,厘清司法环节协同实施合同违法监管的法理逻辑,重视对交易法律关系的实质性、整体性审查,规范合同危害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和裁判尺度,并建立府院之间的双向衔接协同机制。
张敏副教授在《现代法学》2024年第3期发表《数字政府建设政企合作法律风险的规制模式》一文。该文认为,数字政府建设政企合作的目标是公私协力实现公共给付,以数字化赋能中国式现代化。相较于传统公共服务领域,数字政府建设政企合作存在数字技术侵权、政府权力迁移、行政优益权履行不能和责任虚化等法律风险,容易产生合作中断、非正常终止等问题,致使合作结果与目标存在差距。政府规制、自我规制和元规制等现有风险规制模式各有优劣,但在面对数字政府建设的特定适用场景时均呈现出捉襟见肘之势,表现为风险防范不足,对互动关注不够,过于强调过程规制而缺乏结果有效性的考量。结果导向型合作规制模式强调结果与目标的一致性、协商与互动、合作绩效与公共问责,对数字政府建设政企合作法律风险的规制更为妥当,并可分为目标规制、过程规制和结果规制三个层面。结果导向型风险规制模式的法律构造为:建构将公共价值嵌入算法的合作机制,并通过风险评估和公民参与程序规避侵权风险;强化信用监管、优化契约机制分别规避政府权力迁移风险和行政优益权履行不能风险,并通过风险管理程序予以实现;明确政企责任分担,并通过公共问责程序规制责任虚化风险。
马光泽老师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年第4期发表《通过司法裁判的公共政策塑造:理论逻辑与实践方法》一文。该文认为,在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法治实践背景下,聚焦个案纠纷解决的传统范式已不足以展示司法裁判功能的全貌。基于效果最佳化的需要,司法裁判还承载着塑造公共政策的独特功能。从可能性来看,司法裁判塑造公共政策功能的发挥取决于三个基本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即面向社会大众的公共性、辐射社会大众的权威性以及引导社会大众的规范性。司法裁判的功能扩张并非盲目的,而是基于对司法与社会交互背景下被动因素和能动因素的综合考量。为防止操作不当引发正义失衡和越法裁判的消极后果,需从方法上作出相应建构,以此对法官形成正确引导和合理约束。基于过程论视角分析,司法裁判塑造公共政策的方法由公共政策预测、公共政策选择和公共政策合法化三阶要素构成。
这些成果的发表,体现了我院教师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科研能力,为我国法学理论创新、法律体系完善以及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学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