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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行政、司法与社会”学术论坛在我院举办

时间   2017-05-29

“清代地方行政、司法与社会”学术论坛在我院举办

来源:   时间:2016-12-23


1219日下午,“清代地方行政、司法与社会”学术论坛在我院举行,法律史教研室主任杨松涛副教授主持该论坛。他首先对参加论坛的与会学者表示欢迎,介绍该论坛的组织缘起,并向各位与会者介绍参加会议发言的三位学者。


中国人民大学胡恒副教授首先发言,他指出,清代人口增长迅速,而地方官员数量有限,这便促使他去思考清代通过怎样的行政安排来实行治理。他主要从清代地方行政空间的变动出发来解答这一问题。在报告中,他围绕清代“厅”这一地方行政司法单位的设立来进行论述。他认为,不应拘泥于大清会典中的规定,而应去看地方行政的实际变动情况,而在这一视角下,我们会发现清代在地方行政安排上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


西北大学的郑金刚博士结合巴县档案中的一件个案论述了清代州县行政运作中的行政司法化问题。他首先从“皇权不下县”这一问题谈起,希望能够从人的行为角度去探讨清代如何以一个相对稳定的地方行政司法框架来应对极具变动的人口增长和社会矛盾激化的问题。他给出的答案是,清代地方州县官通过强化程序的原则,启用文书机制,以有限的制度成本来处理各种复杂的地方事务。


河南科技大学的王云红副教授主要从士人上书陈言问题开始他的报告。他认为,传统中国自战国时期就有士人上书的现象,一直绵延至清代,虽然明清两代都存在严禁生员建言的法例,但每当国家遇到危机之时,朝廷都会鼓励士人上书言事,士人出于报效国家的情感,也积极投入这一行动之中。士人上书成为中央朝廷与地方社会形成互动的重要渠道。


接下来,参加会议的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魏淑民副研究员、商丘师范学院岁有生副教授、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段自成教授、柳岳武副教授和祁琛云副教授、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宋丙涛教授围绕三位发言人的报告各自提出了他们的疑问,三位发言人予以耐心的解答。整场论坛学术气氛热烈,大家围绕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会者纷纷表示,希望此种性质的论坛继续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