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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野中的国家、法律与社会”系列讲座成功举行

时间   2019-05-12


 

 2019年5月12日上午,在学院二楼第一会议室,“比较视野中的国家、法律与社会”系列讲座开讲。日本大阪经济法科大学伍跃教授、北京大学历史系黄春高教授受邀进行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律史学科牵头人杨松涛副教授主持,法律史学科郭志祥教授、经济学院彭凯翔教授、以及学院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讲座活动。

 伍跃教授早年留学日本,师从日本的著名中国史专家夫马进先生,获得京都大学博士学位。在讲座中,他主要围绕巴县档案、顺天府档案,来看清代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的互动关系。他指出,到18世纪时,清代中国人口已达两亿,然而当时在编的官员只有两万人,清代如何做到依赖数量如此之少的官员来治理国家,就成为后来学者们探讨的重要问题。国家在基层的政府单位只达县一级,在县以下主要由保甲、乡约和宗族等力量来维持。国家权力的正式代表—州县官与这些社会力量存在权力博弈。一方面,州县官会赋予乡约、保甲以权力,使他们在乡村社会控制中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州县官对乡约、保甲等又会有所防范,免得他们权力过大而不受节制。乡约、保甲等会主动向州县官寻求权力的授予,以便在乡村社会开展各项事务。

 黄春高教授主要探讨中世纪欧洲教会婚姻法的同意原则在实践中的履行情况。他主要以帕斯顿家族的书信来探讨这一问题。帕斯顿家族是15世纪英格兰的乡绅家族。黄春高教授通过研读这一家族书信集,发现该家族中的妇女婚姻问题并不完全由妇女本人主导,家族中的众多男性意见会对其产生影响。这一历史事实显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教会婚姻法的同意原则并没有完全被遵照执行。家族地位的巩固和延续,仍然是英格兰上层人士在婚姻问题上的首要考虑因素,而个人意愿处于第二位。婚姻自主在中世纪末期的英格兰远没有实现。

 讲座之后,郭志祥教授、彭凯翔教授围绕法律与实践的背离和抱和关系,如何比较巴县地区与华南地区的乡村治理之异同,清代中国的“论财婚”与英格兰婚姻的比较等问题,与伍跃、黄春高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场同学也向两位老师进行了提问。

 整场讲座学术气氛热烈,同学们又一次感受到学术大家的风采。尤其伍跃老师和黄春高老师在讲座中不时介绍学术研究的方法和他们对研读档案材料的感悟,更使人耳目一新,对法科学生的学习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