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法学会,省铁路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省内各普通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总结近年来我省法治建设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取得的成就,搭建河南法学研究成果展示的平台,根据河南省法学会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指导,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类专著、论文,及已结项的厅级(含)以上课题。(以出版或结项时间为准)
不参加评选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成果奖;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
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1部(篇、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
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设论文、专著、课题等三类奖项。根据情况,每类按比例设一二三等奖及组织奖若干。视评选情况确定具体奖项。
三、评选组织
(一)推荐单位。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法学会,省铁路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省内各普通高校,省直政法单位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成果的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评选委员会。由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智库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成果评选,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三)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研究部,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推荐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推荐单位对推荐的成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审核。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确定进入“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成果。
(三)评选。评选委员会对初评推荐的成果进行评选,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四)审定。省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对获奖成果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研究确定拟获奖成果名单。
(五)公示。通过河南法学网对拟获奖成果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由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核实,异议属实的,取消获奖资格。
(六)表彰。获奖成果由省法学会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文档,
2、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3、作者个人简历(500字以内)、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9份(至少一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侧面装订。
2、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9份,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附在《“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课题类成果一式9份,包含结项证书,附在《“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3、申报成果的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9份,统一装订在《“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课题类成果按《“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上述材料纸质版,请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办公室(河南省法学会研究部);电子版发至yjb69520767@163.com并注明“成果评选”。
(四)申报成果(著作或论文)原件退还。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0371)69520767、69521332、55130370,邮箱:yjb69520767@163.com,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省法学会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