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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法学会 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的通知

时间   2016-12-1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学会,省属各高校,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法学法律人才,繁荣发展我省法学研究,推进法治河南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学会决定开展第二届“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河南省内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处级(含)以下中国法学会会员。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法学工作者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创新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显著成效;

(四)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

(五)单独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和国家级报纸上发表过3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文章;

(六)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者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相关部门采纳;

(七)积极参加省法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九)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二)坚持优中选优,实行差额评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法学会,省委政法委,省直政法各单位,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省铁路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省属各高校,各有关单位可分别推荐2名候选人。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向基层倾斜,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领导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表彰总数的20%以内,领导干部是指县(市、区)的副科级和省辖市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专技人员对待。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学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分别组成初评委员会(不少于5人),通过一定程序评选出推荐人选,并在本研究会或工作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各研究会请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1)《第二届“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审批表》(一式4份,同时上报电子版),(2)身份证、职称、职级证明文件各1份,(3)学术专著1部、学术文章3篇、成果转化应用证明材料。其中:学术专著需提供原件,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还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所有推荐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由推荐单位加盖印章。请登录河南法学网下载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请报送至yjb69520767@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第二届“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资料。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学会联合成立第二届“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研究部。

联系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徐丽

联系电话:0371-69690219

联系人:省法学会研究部  徐颖  刘晓娜

联系电话:0371-55130370、69520767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省法学会研究部(450018)

(相关表格可以从河南法学网的网站上下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法学会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