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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课堂教学规范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与技能,培养优良品质和创新精神的主渠道、主阵地。为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及我校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关文件精神,使任课教师在了解教学计划、熟悉教学大纲、明确教学要求、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备课。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选用合适的高质量教材,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多名教师担任同一课程,经研究后可制定统一的《教学进度表》,共同遵照执行),写出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方法得当的教案。各教学单位应在教师个人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补充教学内容,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备课质量。具体要求:
(一)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安排、教学大纲规定的性质、教学目的、教学任务、教学内容等方面编写教案。
(二)在每章节授课内容中,必须指明将要运用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提出具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各章节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布置的预习和练习内容及参考书目等。
(三)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启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学生能力培养和保证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四)理论联系实际,充分了解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科研成果、科技发展动态,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
(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补充、修改教案,以保证教学内容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六)教师备课进程应有提前量,新学期上课时应有超前两周以上的备课内容,平时应有超前一周以上备课内容。要注意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不断更新改进,不得使用内容陈旧的教案,更不允许无教案上课。
第二条 授课。成功的课堂教学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的主导作用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变被动听讲为主动思考。讲授方法应当是启发引导式,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力戒“满堂灌”和“填鸦”式教学。具体要求:
(一)课堂教学要做到内容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板书规范,语言生动。既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传授,又要注重智力的开发和能力的培养,并经常向学生介绍最新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
(二)运用多媒体授课,必须熟练操作程序,多媒体课件应做到图、文、声、像并茂,并遵守多媒体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
(三)授课要善于启发诱导,开展必要的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活动。合理安排教师讲授、学生提出问题和教师解答问题的时间,提倡和鼓励课堂教学中师生的交流、沟通和研讨。
(四)任课教师要做到教书育人,把正确的思想教育寓于教学过程之中,要讲师德,重师德,为人师表。不得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进行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五)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任课教师上课必须使用普通话。在规定的年龄阶段内课堂教学中不使用普通话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达到省语言文字办公室规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相应等级要求。
(六)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关心学生的听课和考勤情况,并对学生的上课考勤作出明细要求。
(七)上课期间教师和学生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八)教师要提前进入教室并按时上、下课,按照教学的各个环节组织教学,严禁提前下课离岗。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应提前办理由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并报教务处备案的调(停)课手续。有迟到、私自调课等现象者,将按照《河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九)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第三条 布置和批阅学生作业。学生作业是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对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加深理解、巩固和熟练的学习过程,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有重要作用。教师应精选足够数量和适当难度的作业,留给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及时批阅并返还学生。具体要求:
(一)布置作业,应目的明确、科学适当,并对完成时间、解题规范等提出合理要求。
(二)批阅作业必须认真细致,作业批阅数量不得少于学生总人数的50%。
(三)要认真纠正个别学生抄袭作业的行为,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四)提倡课前10分钟演讲活动。教师可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内容布置演讲题目,每次上课前,学生轮流上台演讲,教师点评并给予指导。
第四条 辅导答疑。辅导答疑是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不断积累教学经验的重要环节。教师应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并予以解答,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指导与帮助,对本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应提出较高要求。
第五条 成绩考核。考核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衡量教师教学效果的主要方式。课程考核可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综合考核因素包括: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听课情况、作业、实验(实习)、课堂讨论、阶段考核等,其比例原则上应占总成绩的30%。
第六条 课堂教学考勤管理。
(一)对学生上课考勤的要求。学生选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以后,不论选修课程门次多少,自每学期开学上课起必须进入课堂上课。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关心学生的听课和考勤情况,对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学生要进行及时的批评教育。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任课教师应取消该生该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1.未办理免修手续,每学期旷课课时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六分之一者(36学时为6课时;48学时为8课时;72学时为12课时);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按旷课论处。
2.每学期请假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四分之一者(36学时为9课时;48学时为12课时;72学时为18课时)。
3.选修某门课程而缺交该门课程平时作业累计达四分之一者。
4.学生选修的某门课程有实验而缺席实验时数累计达到实验总时数的四分之一者,或缺交实验报告达到应交报告数量的四分之一者。
(二)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管理的要求。掌握较为广博而系统的专业知识是高校教师走上讲台的基本条件,能否搞好课堂管理并将科学而有效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具体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去,有效地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则是鉴别一名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的重要依据。因此,教师的课堂教学应符合以下规定和要求:
1.学生上课出勤率(教师课堂听课率)的高低,是反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任课教师在每次课前应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考勤方式可依教学班人数的多少灵活掌握)。经校教学督导组定期抽查,发现学生出勤率低于90%,任课教师要认真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
2.任课教师应将学生的考勤情况按月份汇总上报本单位办公室。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将因考勤达不到要求而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本单位教务办公室;期末考试结束后,将原始成绩单连同该学期学生考勤汇总表一并上交本单位教务办公室,作为评定学生综合成绩的重要依据。学校教学检查也将把各教学单位的学期学生考勤汇总情况列为一项检查内容。
(三)对教学单位与职能部门的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依据河南大学有关规章制度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教学督导督查队伍并制订出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在实际教学管理中切实把教学质量的提高落到实处。
2.各教学单位定期将每月份学生上课出勤率的督查情况张榜公布,并把汇总结果书面上报教务处。
3.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学生的上课出勤率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由教务处定期于网上公布。抽查结果的汇总情况,将作为衡量各教学单位学期、学年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