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宋子豪
1月14日,我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庞冬梅作为受邀嘉宾参加河南卫视《对话中原》栏目,与河南省委网信办二级巡视员张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杜燕萍共同探讨“守护孩子畅游网络世界”这一热点话题。
庞冬梅教授在节目中指出,我们不再去遏制未成年人去上网,而是为他们营造积极健康的上网环境,这是观念的更新也是治理方略的转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法律规定中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内容的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条例》不仅对政府部门、家庭、社会以及行业组织等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而且对互联网企业设定了一些他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从而构建出一个非常严密的保护共同体来防止互联网给未成年人带来不良影响,这也是该《条例》突出的亮点之一。
对于社会关注较高的网络欺凌和隔空猥亵现象庞冬梅教授谈到,网络欺凌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且一些行为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实施网络欺凌的主体不只是未成年人,还包括各个年龄段、各色各样的人。相关部门应面对全体社会公众进行普法,提高全民的网络素养,以此来避免一些恶劣网络欺凌事件的再度发生。网络平台如发现隔空猥亵的行为,有义务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这就是《条例》规定的强制报告义务。如果网络平台不履行这些义务,其本身会面临行政处罚,有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有网络平台监管到位且及时有效履行其应尽义务,网络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才会得到有效遏制。对于相关责任主体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适当造成了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财产损失的现象,《条例》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统一规定,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
在节目最后庞冬梅教授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期待业已出台的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切实有效地实施,构建一个多方联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