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 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具体如下:
(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5.著作类成果的修订版,按原相应计分标准的30%计算,限奖励1次。
6.多卷本著作应待最后一卷出齐后,作整体成果申报。丛书既可以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申报,也可以将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丛书总主编不按字数奖励,按在相应级别出版社出版30万字专著计算奖励金额。
(三)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指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按照科研管理计划,正式下达申报通知,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确定的各类科研项目。
学校对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另有经费配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与办法按照《河南大学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办法(试行)》(校发〔2005〕90号)执行。除此以外学校对纵向科研项目按相应级别以津贴形式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奖励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奖励标准为:重点项目在研期内每月1500元;一般项目在研期内每月800元。
(2)教育部等部级科研项目的奖励标准为:重大招标课题在研期内每月800元;一般项目在研期内每月600元。
(3)省级项目的奖励标准为: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在研期内每月800元;河南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在研期内每月600元;省级一般项目在研期内每月400元;河南省教育厅重大项目在研期内每月400元。
以上项目的奖励在立项通知下达当年先按津贴标准的一半发放给项目主持人,待项目按原计划完成并通过鉴定结项后,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如未能按原计划完成或没有通过鉴定和结项验收,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2.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或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横向科研项目的奖励按照《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对应级别给予奖励,奖励方式与纵向科研项目相同。
(四)科研成果奖
1.政府科研奖,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按照科学的评奖办法,严格规范的组织推荐、评审、授奖程序设立的固定科研奖项。其他未经此筛选过程而由政府部门评选的科研奖项按学术团体奖标准奖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按照省部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金,学校给予1:2的配套奖励。
2.学术团体奖,指常设的国家级一级学会、一级研究会等学术机构设立的固定科研奖项,或经教育部认可的常设性非政府组织奖项;非常设性的临时团体或会议、一级学会的分会或省级二级学会的评奖均不予奖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学术团体奖等非政府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文艺创作奖
1.美术创作奖励
(1)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影协)主办的5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0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5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0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5000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
(2)在4年一届的全国书法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8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6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4000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
(3)在3年一届的全国摄影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6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4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500元。
(4)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单项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5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3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500元。
(5)在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5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300元。
2.音乐类作品奖励
(1)在中宣部、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项奖励10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项奖励8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6000元。
(2)在中国音协及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音协联合举办的大型综合专业比赛、作品评奖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项奖励3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项奖励2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1000元。
(3)以河南大学名义在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文艺作品,每项奖励3000元。
(六)发明专利
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
(七)科研成果转化
科研成果转化,给予转让费2%的奖励。
第三条 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署名单位必须是河南大学,学校奖励只对应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为学生的,以通讯联系人为第一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各完成人贡献大小自主分配奖励金额。发表在SCI一区或二区,以及SSCI的论文,如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作者为河南大学在岗教师,河南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给予原奖励标准50%的奖金。
第四条 其他没有明确界定级别和档次的科研成果,如果在评估、核算中有争议,成果负责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成果认定申请,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并公示结果。
第五条 科研成果奖励与科研业绩核算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每年进行一次,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所有材料的审核工作均由各单位负责,并在本单位内公示,学校科研处负责核验,如发现有材料不实的情况,将所有材料退回原单位重新审核。科研业绩考核的后续工作由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协同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科研 奖励 办法 通知
主办:科研处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12月18日印发